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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亚洲官网入口欢迎您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9-03-05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学院本科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充分发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应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和相关文件规定、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开展工作,负责对学校本科教学发展规划、教学管理、质量控制、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审议、评价、咨询的专门机构。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两个分支机构,在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专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专业(中心)主任、校内外专家组成。

第五条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教学工作委员会推荐,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由院长聘任。

第六条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第七条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教学工作质量控制办公室和教师教育办公室。

第八条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如不能履行委员职责或有严重不端行为者,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有权中止其聘任。后补人选由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推荐,报请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由院长聘任。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条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发展规划与决策、改进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提供建议。具体职责如下:

(一)审议学院中长期教学发展规划;

(二)研究、论证和审议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方案;

(三)提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审议有关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管理的重要制度;

(五)研究、审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及实践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六)指导教学改革,包括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等;

(七)指导学院的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八)推荐各类优秀教学奖及教学成果;

(九)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优、评估中的争议;

(十)应由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履行的其他职能。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

第十二条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对重大教学问题经充分酝酿后,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参加方为有效,决策内容须在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含)赞成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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